医院QQ群聊  [巴中市中医院团支部  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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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无菌医疗物品管理办法
一次性无菌医疗物品管理办法
作者:lyp008    护理风采来源:转贴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5
   供应室应设立专人协助设备处做好一次性无菌医疗性物品的验收入库。其验收要求按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执行。
    不同种类、不同型号分别放置。认真登记每批到货时间、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批号、消毒日期、失效日期(或有效期限)及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 物品应一律保持在高于地面20cm、离墙5cm、离顶50cm位置的存放架上,定期进行卫生清扫。每日臭氧消毒房间,保持室内的洁净度。
    供应室每日实行专人专车下送下收,严格发放手续。严禁将过期物品、包装破损的物品供应到临床。
    各科室根据需要确定基数,避免超量贮存,所领物品均需去除外包装后放入治疗室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使用中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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