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部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按照规定,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实施意见对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做出如下规定: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
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