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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07年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07年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医师园地来源: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7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7年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副高级及以上医(药、护)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成都市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外)。

(二)申报晋升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资格的应是在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民营、集体,下同)内从事医疗、保健、药学、护理等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人事部职改字[1986]20号及川职改[1988]12号文件颁发的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受聘时间截至单位推荐时间止,须满五周年),并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考试(据省职改办答复:今年晋升职称的外语要求,仍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或全省医古文、藏语文统一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符合先评后补及免试条件者除外)的人员。破格人员仍按省职改办[1992]69号文件要求进行。离退休人员仍按川职改办[2000]37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报程序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第37号)精神,凡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医药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试行)》、《中西医结合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试行)》和川职改[1988]12号通知颁发的《关于藏医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任职条件的中医药、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藏)医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推荐单位负责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级相关厅局负责审核评审材料,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推荐意见。

《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见附件1,此表复印有效)“基层评委会推荐意见”栏按川中医药发[2005]15号文件要求填写,即省属单位申报人员须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市(州)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未经过上述推荐程序的申报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评审。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式一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2)一式一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所填写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明确签署各项内容是否属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请务必在《信息表》中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十份。(1)每份综合材料前必须有《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1份,各栏目均应填写完整,具体填写要求按川中医药发[2005]15号文件执行。(2)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据实客观撰写,要求内容翔实、填写完整、观点明确、文字精练,不超过1500字。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主要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其中业务能力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如掌握本专业所规定的中医药(藏医药)基础理论、临床医学理论、临床技术理论和相关理论知识的熟练程度,掌握现代医学关于本专业疾病的诊断、治疗常规标准和与医学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情况,以及掌握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和阅读中(藏)医药经典著作及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的情况等;二是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情况,包括晋升副高资格人员在任主治医师期间和晋升正高人员在任副主任医师期间,每月平均参加临床工作多少天;三是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情况,包括是否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临床操作技能和能否处理复杂、疑难病症及急、危重病例的能力;四是承担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情况,如晋升副高资格人员在任主治医师期间,从事病房主治医师工作多少年,每年诊治病人多少例,能否承担二线值班并独立进行院内会诊等;五是培养人才能力情况,包括是否具有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否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课多少次,有无带教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六是科研能力和发表论文情况,包括是否掌握中医药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否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在担任本次晋升前职务期间,有多少篇第一作者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等内容。

推荐单位应根据《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3)的标准(政治思想满分10分),务必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否则以零分对待。综合推荐材料应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论文要求符合川中医药发[2005]15号文件规定,关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见附件4)复印件一式一份。

6、现职任期内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一式一份。

7、医古文、藏语文或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免试的,报送相应的依据材料;属考试不合格但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者,需提交2006年相关语种考试的《成绩通知单》)。

8、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

10、离退休人员继续从事中医药技术工作的证明一式一份。

11、《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连续五年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12、《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附件5)一式一份。凡申报中医药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按川卫人发[1998]54号文件通知,必须到县及县以下卫生、中医药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半年以上,并据实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由申报单位签章和主要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凡属免锻炼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附件6),推荐单位应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免锻炼相关材料,签署审查意见并签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申报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

13、“业绩贡献”公示结果一式一份。根据川人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行公示制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业绩贡献材料,在上报前须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14、《医师资格证》、《医师注册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5、尚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班”学习,累计学习在一年半以上,并附结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鲜章。

(2)现职任期内撰写有公开发表的中西医结合学术论文复印件两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有中西医结合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60% 以上)、或有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系主研人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鲜章。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资格评价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中医药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杜绝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如发现弄虚作假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的现象,省中医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有权取消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

2、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和局直属单位务必认真审查相关语种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锻炼表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除本文通知所附样表外,各种表格一律使用川职改办[1991]14号文统一制发的表格。

五、申报材料包装及报送

(一)申报材料内容应按要求顺序依次排列。

(二)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须贴《材料目录》(附件7),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三)申报材料须按专业分类,并在每个档案袋的《材料目录》右上角注明专业组。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耳鼻喉科;骨伤科;针灸推拿科;护理;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含影像)等专业评审组。

(四)各市、州卫生(中医)局和省厅(局)须按上述专业组填报《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名单》(附件8)一份,同时报送。

(五)申报材料应派专人报送,当面点清,完备手续。

(六)漏报、迟报材料或未通知答辩人员按时答辩者,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负责。

(七)材料报送时间: 2007年5月8日至15月30日(见附件9)。

五、答辩

凡申报中医药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评委会组织的相应专业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答辩要求按川中医药发[2005]15号文件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评审经费。根据川价字费[1999]第265号文件规定,每位申报人需交评审费32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二)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未通过者,一律不复议,其所报材料均不退,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

(四)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事厅网页(www.scrs.gov.cn) 和四川中医药在线(www.sctcm.gov.cn)公示10天。

(五)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5层 5-22室

电话:(028)86746721

邮编:610012

联系人:张睿、刘晓蓉、曾琳

 

附件:

1、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3、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4、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

6、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7、材料目录

8、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名单

9、报送中医药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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