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巴人发〔2007〕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利用人单位选好人、有利公正选人、有利优秀人才择业,根据《办法》第九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就相关解释和涉及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直接考核招聘
凡符合《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的人员,在同级编制部门出具编制空缺证明和同级人事部门审批新增人员计划后,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核,经同级人事部门研究同意报同级政府审批,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根据巴中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级部门和县(区)因工作急需引进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个别紧缺专业人才,在同级级编制部门出据编制空缺证明后,统一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对这类个别特殊人才的特殊办法,必须从严控制,逗硬把关,严格按程序办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放宽条件。
二、关于县(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
根据《办法》第二章有关招聘工作管理机构与职责的规定,县(区)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实行分级负责进行,接受市人事局对招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一,县(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一律报市人事局统一审批同意后,由县(区)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市、县(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时间统一定于每年3月和8月,发布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专业科目考试时间由市人事局统一确定。
第三,考试工作根据每年人员招聘的具体情况,由市人事局决定委托县(区)人事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三、关于招聘计划申报及信息发布
《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要求编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除包括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及同级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空缺依据外,还应包括同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增人计划、专业科目考试方式等内容。
《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所述招聘计划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应当制定招聘公告,通过巴中市人事局网站、县(区)人事局网站、主管部门网站、用人单位网站、巴中日报、巴中广播电视报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四、关于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的报名采取现场和网络等方式进行。目前,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逐步创造条件开展网上报名。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同级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考生对自己填写的《巴中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人事部门考试机构统一印制、发放准考证。今后实行网络报名后,准考证发放另定。
五、关于招聘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人事部门负责专业科目考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审批用人单位的专业科目考试工作方案,建立面试评委专家库并确定专业科目面试评委。专业科目考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结合实际从以下专业科目考试方式中任选其一:
A类: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面试(30%)
B类: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笔试(50%)
C类: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科目面试(50%)
D类:对实行逐轮淘汰的,只计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面试的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巡考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事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考试机构牵头,同级人事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参加。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经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考生共同负担。
六、关于招聘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命题和接触试题的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考试内容或试题。所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招聘纪律,违者将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