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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审病历隐私权第一案
新疆开审病历隐私权第一案
作者:admin    医师园地来源:新疆都市报 □文/记者 丁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3
   自2002年起,病历作为个人“健康日记”开始受法律保护。外人不得私自借阅,更不能复印。否则将被视为侵犯病人的隐私权。

▲病人病历已成为“绝对隐私”。

    新疆新闻在线网7月23日消息:7月19日,乌市天山区法院一起有关侵害病人隐私权的诉讼案正式开庭。原告是一名音乐教师,而被告,一个是天山染织厂卫生所的医生,另外一个是自治区某大医院的护士。

    三种身份,三个单位,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原告陈述

一针打得心慌气短


    据原告武灵(化名)介绍:今年4月28日,我感觉牙龈上火,便到附近的天山染织厂卫生所就医。由何建(化名)负责接诊治疗。当时,我还专门带上了从其他医院开来的抗生素,可是,何建说我带的药对治疗牙龈肿痛无效,并给我开方注射了胸腺肽。结果,在输液进行中,我就全身瘫软,倒在了沙发上。这时,卫生所医护人员又给我注射了第二种药品,情况更糟了,我呼吸开始困难,并且心慌气短。何建把我送到友谊医院进行抢救,由于有些症状没有减轻,5月13日,我再次转往自治区某大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病历风波

违规复印病人病历

    据武灵的律师后来了解,胸腺肽是一种增强免疫力的药物,在给人体注射前,必须要进行皮试。而何建在给武灵注射胸腺肽之前,并没有进行皮试。

    当然,至于武灵身体出现的不良反应,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而成的,都需要她本人和卫生所双方进行医疗鉴定后才能确定。可是,6月10日,当武灵去复印自己的病历时,才知道病历早已经被何建复印走了,他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赫然夹在病历首页上。

    经武灵询问,得知复印她病历的并不是何建本人,而是这家医院的一位老护士拿着何建的身份证复印的。武灵于是一纸诉状把何建和复印病历的护士告上了法庭。

    对于复印病历,各家医院从来都有严格规定,尤其是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病历管理规定”出台后,严格规定复印病历要有病人的委托书。

    无论是在开庭的当天,还是在医院的调查中,都有人这样说:何建和那护士是小学同学,护士之所以帮忙是因为人情关系。

■记者调查

    据了解,复印病历的护士曾先后在两家自治区级大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加起来有30余年。按理说,她对于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应该是十分熟悉的。

    在当天的开庭中,审判长问这个老护士,在医院从事护理工作多少年了?

    她的回答是:“30多年了。”

    当问及她是否知道病历复印的手续和有关规定时,她的回答一概是:“不知道、不清楚。”

    这名护士真不知道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复印病人病历吗?

    记者专程到其供职的医院进行了解。

    医院护理部主任王新梅接待了记者,提到此事,王新梅说:“她怎么能说不知道呢?我们隔三岔五就要进行学习,还要考试,不合格者是不能上岗的,她每次都过关,怎么能说不知道呢?”

    而据记者了解,这名护士复印病历之前,也就是5月27日,刚刚参加完相关的培训考试。培训课程的内容之一,就是“妥善管理病历借阅、复印和复制的有关规定”而讲课的人是新疆护理学会理事长聂淑娟。

“会不会是人没有来,所以不知道?”

    记者的这个假设被王主任否决了,她说:“不可能,她的确来了,如果我没有记错,人就坐在第一排。”

    为了证明,王主任还专门拿出了听课者的登记簿,上面果然有这位护士的名字。

为老同学帮忙冒险为之

    既然知道私自复印病历不但违规,而且违法,老护士为什么还要冒险为之?

    当庭,武灵的律师给法庭呈送的第二份证据,是老护士写的一份有关何建要求她复印武灵病历的材料。

    大致内容是:6月9日上午,同学何建找到医院让我复印武某的病历。当时病案室正在清点病历,没有复印成功我只好回家了。10日上午11时,老同学再次来医院说,他给武某注射的药物可能过敏,害怕打官司,希望我通过病案室的医务人员,把武某的病历复印出来,他并且把身份证交给了我。病历复印完后,在医院骨科的楼下,我把它交给了何建。

    那么,这位护士是如何把病人的病历复印出来的?

    在医院的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这位护士受到小学同学的托付后,就开始奔忙,她拿着同学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了病历室。病历室的工作人员认识她,于是对其出示的身份证并没有产生怀疑,在没有审核的情况下,很自然地把武灵的病历拿给了她。按照规定,在进行复印前,负责复印的人必须再次确认身份证的真实性,可是,由于第一关都没有受到阻碍,第二关很自然就通过了。

■事态进展

违规老护士待岗三个月

    武灵在发现自己的病历被复印后,直接找到了该院医务部,医务部出面调查,最终把病历追了回来。

    那名工作30多年的老护士也受到医院严厉的处罚。待岗三个月,扣发工资70%、扣发半年的奖金和劳务费。病案室里的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尽职也受到通报批评。

    医院护理部王主任说,私自复印病历的事情发生后,他们立刻召开了紧急会议,再次告诫所有护理工作者,作为医务工作者不能擅自违反规定,更不能侵害病人的隐私权。

    目前,武灵状告何建和老护士侵犯隐私权一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但是,这起私自复印病历一事不但给那家医院上了一堂教育课,也提醒了其他医院,不要小视病人的病历,更不要把病人的隐私权当成儿戏。

■相关规定

四种人有权复印病历

    按照相关规定,能复印病历的人有四种,一种是患者本人,带着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户口本就可以复印病历;第二种是病人的直系亲属,如果病人死亡,必须要带着病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才可以复印病历;第三是保险公司,带着病人的委托书和保险公司合法手续才能复印病历;第四种是公检法部门,他们必须持有工作证、单位介绍信等才能复印病历,其余人一概不能以任何借口复印病人的病历资料。

    医院纪检工作需要病人病历,必须写清楚病人的详细情况,然后到医务部签字盖章后才能提取病人病历,否则一概不行。

    那么,什么样的病历内容才可以复印?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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