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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曹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区长曹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admin    医院管理来源:巴州卫生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1

同志们: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我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今天,区委、区政府在这里召开动员大会,目的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四点意见。区委书记廖伦志同志还将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十分重要的大事来抓
 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农民为主体,在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扶持下,农民遵循自愿、受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多种合作形式筹集医疗专用资金,以互助共济的方式共同抗御疾病风险,从而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的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为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提高农民群众基本保障和健康水平而作出的重大举措。由于我区属市所在区,又只是省级贫困县,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省市相关部门的关心下,经过我们努力争取,省政府将我区纳入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争取试点不易,做好试点工作更不易。这项工作推进的效果如何,不仅关系到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能不能顺利建立、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全市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设与发展的全局。这既是改善我区百万农民就医难的历史机遇,也是对我区执政能力、工作力度、运作水平的严峻考验。同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有效地帮助农民群众抵御重大疾病风险,对于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一件农民得实惠,党政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大好事。希望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十分重要的大事来抓。
 首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关系到农民健康水平提高的大事。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进步,农村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形成的原因,农民享受的医疗水平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农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往往一人得病,全家受穷;有的不幸患上一场大病后,弄得家里一贫如洗;有的得了病,因为无钱救治,不敢上医院,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提高健康水平,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已成为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作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通过采取农民自己拿一点、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解决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使患病的农民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使农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其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关系到巴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巴州经济社会的真正腾飞。我区是一个有百万农民的农业大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当前,农民看病负担过重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较大范围存在。疾病导致贫困,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互助、合作共济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始终知民情、解民忧、帮民富,始终关注普通人的生产、生活和生存问题。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的政权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且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们必须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全力以赴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正确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政策
 (一)认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合作医疗工作曾几起几落,均因缺少政府支持,筹资额度低、抗风险能力弱、筹资困难等原因未能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汲取以往合作医疗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考虑了合作医疗的自主性与互助性,强调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考虑了农村经济基础和农民经济能力,强调政府的资金扶持和引导;考虑了统筹资金的有限性和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强调主要“保大病”,适当“保小病”的方针;考虑了统筹资金抗风险和监管的需要,强调一般以县(区)为统筹单位以提高互助共济能力;考虑了合作医疗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起步阶段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监管;考虑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强调与医疗救助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具体讲,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和发展: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2006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省、市、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共计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5元给予补助,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每人交10元,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的贫困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五保户、特困户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我们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一定要认清和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特点,避免盲目性,少走弯路,确保试点工作一开始就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确保顺利、健康地发展。
 (二)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和目标任务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标任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区被列为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之一。通过试点,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问题。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让农民长期得到实惠。2006年我区农民参合率要达到80%以上,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循的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则是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引导支持、部门合作、卫生服务、农民享用;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农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量入为出,保障适度;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按《劳动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科学管理,民主监督。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
 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的农民均可在所在乡(镇)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应履行合作医疗的义务,享受合作医疗的权利。乡镇企业职工可按《劳动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城镇居民暂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既要统筹兼顾,又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确保工作顺利启动,良性运行。目前,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精心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基线调查、摸清基本情况,掌握基础数据资料,做好定量分析,以此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合理测算报销比例。细化方案和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对缺少的项目尽快完善。要探讨建立家庭帐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同时要建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增加对弱势群体的关心。
 第二,要广泛宣传发动,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多数地方试点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在农村开展合作医疗工作,最重要的是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少地方在开展试点工作时都发现有少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种种顾虑,有的农民担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久不久”,有的担心合作医疗承诺的政策“灵不灵”,有的担心合作医疗在具体操作中“平不平”。这些顾虑也可能会出现在我区试点工作当中,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存在等待观望态度。可以说,我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首先取决于能否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因此,宣传发动工作至关重要,来不得半点马虎。通过宣传,调动了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我们的试点工作就成功了一半。否则,就会举步维艰。在具体宣传中要做到“四个注重”:一要注重内容的针对性。要针对群众怕吃亏的思想及种种顾虑,有针对性地就有关政策、措施、办法进行宣传,确保达到消除群众疑虑的目的。二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口号、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力争有最大的覆盖面。三要注重方法的细致性。各种宣传,不能浮光掠影,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真正进村、入户,向群众面对面宣传。四要注重宣传的准确性。要准确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宣传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宣传看病就医和报销费用的办法和程序。在宣传过程中,要吃透政策、把握要领,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宣传,提高各级干部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坚定开展合作医疗的信心;通过宣传,增强农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的建立,是党和政府为农民的利益着想,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使他们打消顾虑,放心地参加合作医疗。
 第三,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关键。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中央财政每年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资助20元,省财政每人补助10元、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资助5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都将根据参合农民人数、缴费情况及市、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实行预拨。因此,及时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的资金筹集到位,是确保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和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要切实按照区里统一部署,集中一个月时间,狠抓农民资金筹集工作,具体由包村乡镇干部带队,乡镇财政所、合作医疗服务站人员一并进村入户,由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开票收费,以村为单位收齐后交乡镇财政所,存入合作医疗收入过渡帐户,3日内上交区财政局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合管人员根据票据,对照户口簿、身份证,准确填写参加人员登记表及参合协议书,填发《合作医疗证》,此项工作必须分级负责,日清日结,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资金安全到位。各乡镇要严格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稳妥操作,严禁为了高指标、快进度,而不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强迫命令。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原则进行筹资,切实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
 第四,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这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要特别重视规范管理这个重点,尤其是要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区、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搞好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的原则,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做到“银行见钱不见帐,经办机构见帐不见钱”,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要严格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制度,使整个资金的运作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合作医疗服务站要定期汇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费收支和医药费补助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区、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要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要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工作机制。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本着一切方便于农民群众的原则,及时报销农民群众医疗费用,提供优质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费用合理,服务优良,手续方便,群众满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要深化农村卫生改革,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加强药品购销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但要让农民有钱看病,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而且要质量优益,价格低廉。这就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个体系要功能完善、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服务价格低廉。因此,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
 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尽可能做到合作医疗、卫生保健、卫生服务三位一体,使其各自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坚持区、乡、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使区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延伸,乡(镇)卫生技术服务向村延伸,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病不出区”,就近享受到较好的和适宜的卫生服务。要认真研究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依法严格准入条件,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加强动态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对那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分散经营和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要坚决取消定点资格。要根据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确定服务价格,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研究制订诊疗规范和必要的制度,明确转诊的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双向转诊转院制度,切实规范转诊行为,确保农民就医看病的需要。
 药监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保证农村药品供应,方便农民得到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要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保证药品安全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得起病,吃得起药。要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监督网络建设,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建立区域配送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药品实行集中配送,不收管理费。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农村,确保农民用药安全。要严格农村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准入,整顿农村药品市场,打击非法经营,净化农村医药市场。要制定鼓励政策,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供应低成本、低价格、疗效肯定的基本药品。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加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力度。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鼓励应用中医药。物价部门要加大农村医药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面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全区各级党政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牵涉到方方面面,涉及到每一位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把这项惠及全区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办好办实,区里分别成立了以区长康远奎同志为组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以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蒲开文同志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并设立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乡镇也要由乡镇政府牵头,迅速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站,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高度负责的同志选配到合作医疗工作岗位上来。同时,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重点对乡镇和村级合作医疗的管理人员进行基本政策、办事规则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的培训,确保这项工作按政策、按要求、按时限迅速展开。
 二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既要发挥各乡镇政府牵头抓总、谋划全局的作用,也要发挥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配合联动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通力合作,搞好配合。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全力以赴,快速推进。区卫生局、财政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加强合作医疗日常业务指导和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合作医疗服务站做好各项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或汇报。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财政局要千方百计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定好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农民个人筹资的收缴工作。区监察局、审计局要依法搞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审计,防止基金被挪用和侵占。区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积极筹集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的参合资金。区农业局要大力协助乡(镇)做好相关工作。宣传部门、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广泛深入宣传,形成舆论声势,使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政策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正确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区人事局、编办、计生委、物价局、药监局、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三是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向农民筹集资金过程中,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随时研究解决,确保平衡推进。区目督办要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区级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积极推进合作医疗发展及提前实现目标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总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一级一级强化督查指导,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启动并取得圆满成功。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尤其是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环环相扣。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时间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会后,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一个多月时间里立即着手制订具体措施,列出详细的工作日程表,落实好前期工作。主要要做好以下三个阶段的工作:一是传达与部署阶段。会后一周内,要召开好各级动员会,及时把今天会议精神传达到全体乡镇(街道)和村组干部。同时可以着手村民的宣传。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确保专业人员全部到位,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制订出台,电脑联网、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开展。二是摸底与宣传阶段。12月底之前,应将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数摸清,人数和应缴费用必须登记造册。宣传工作进村入户,做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人皆知”。三是资金筹集阶段,2006年1月20日前,必须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以户为单位的参合率必须达到80%以上,筹集的资金上交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专户。确保参合农民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药费用从3月1日以后开始报销。
 同志们,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造福巴州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大事,我们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迎难而上,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扎实推进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的健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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