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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农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2008年度医保新农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作者:医保科    医院管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

巴州区人民医院

2008年度医保新农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巴州区人民医院

乙方:

为搞好2008年医保和新农合服务工作,根据市、区两级医保局及卫生局下发的《巴中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基础上,制定以下目标责任,此责任书将纳入乙方年度考核。如有违规现象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一条 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原则,规范医疗行为,严防弄虚作假。患者向甲方投诉率控制在1%以内。

第二条 乙方在服务中不得向参保人员进行医保政策的负面宣传,更不得将医疗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推诿在医保政策上。

第三条 乙方应执行以下几项费用控制指标:

1、全自付费、乙类药品和部分报销诊疗项目占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35%以下(不含血透费、放疗费、碎石费、输血费和心脏手术器官移植人工关节植换中物价单独计价的特殊材料费)。

2、年平均人次住院费用控制在4500元,年平均人次住院天数控制在16天以下。

3、药品费用占总费用比例控制在45%以下,全自费药品使用率控制在5%。甲类药品占药品费用比例达到35%以上。

第四条 对住院病人,乙方科室主管医生或护士长应仔细验证,验证率达到100%。不准冒名住院、搭车开药和搭车检查。发现对冒名、顶替住院不核查和不举报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按发生费用的五倍处违约金并停止责任医师为参保职工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一年。

第五条 对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性病类、医疗责任事故等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伤病,乙方主管医生在收入住院时,应仔细询问和检查,并当即通知甲方并在病历中如实反映病因的实情并配合甲方和医保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六条 乙方要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执行当日费用签字制。做到自费项目、部分支付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应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七条 乙方要坚持基本医疗原则,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计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不搞诊断升级,不诱导患者住院,不扩大护理级别、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

第八条 乙方在经治参保职工住院用药或其他各项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循医疗行为原则。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滥用抗生素和各种保健药品、超限量用药。

第九条 乙方在对《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由主管医生根据病情使用,若超范使用则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并由患者签字认可。

第十条 住院期间外购药,由主管医生写明情况,由医院药剂科、医务科、医保科审查盖章后,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批同意自行购买的不予报销;住院期间因检查设备或医疗技术受限需到上级医院确诊时,应终止住院。若在市人民医院检查的医保患者,需填报《特殊诊疗项目审批表》,交医保科初审后交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检查。

第十一条 对因病确需理疗的病人,在申报病人住院的同时填写《理疗治疗审批单》,固定理疗时间和理疗疗程交医保初审后送医保局审批后方可入院。如病人夜间未入住病房的,乙方不得收取床位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诊疗项目管理指标:参保病人出入院病情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住院3日内确诊率达到90%以上;护理等级与病历记录符合率达到100%,不作与本次住院无关的检查;医疗治疗与临床用药要与本次住院主要诊断和病历记载一致,病历与用药相符、药品与价格相符;出院带药急性疾病2-3日量,慢性疾病5-7日量,费用不超过150元(肺结核病人除外)。

第十三条 年终由医院制定医保新农合考核细则,统一组织力量考核,对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

 

甲方:巴州区人民医院           乙方(科室):

   

医院管理录入:李能江    责任编辑:李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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